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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遴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2-23 浏览次数: 1396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安徽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副院长、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毕业生班辅导员或班主任。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对推免工作中违反纪律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团委书记。推免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公正、公平地审核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

二、推荐名额及其分配

学院推荐名额由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学院根据经济学专业和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三、推荐对象和遴选条件

(一)推荐对象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学校预留一定比例名额用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学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的推荐,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 满足推免生的基本条件(其中,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排名放宽到前35%,外语要求可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特长生参加推免:

1)独著或第一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校定权威或重点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独著或第一作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研究报告被国家领导人、国家各部委和安徽省党政主要负责人采纳(需提供相关部门正式书面证明)。

3)排名第一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并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具体竞赛项目参考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当年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列表。

3.特长生须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之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推荐遴选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到学院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书。

(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

(三)大学英语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院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五)班级推荐意见。

五、学院审核和推荐

1.学院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根据遴选条件的要求对申请推免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英语六级成绩、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获奖、身心健康、违法违纪受处分等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院对所有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专项和综合打分,并按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强制排序,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科研创新能力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果科研创新得分再相同,则按获奖得分进行排序,最终按照专业分配限额进行推荐,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为3天。

3.成绩计算

推免生总成绩由考试课总评成绩、获奖情况、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占70%,获奖情况占15%,科研与创新能力占15%。标准分值计算公式为:

标准分值=(总分值÷最高分值)×100

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评分细则、获奖成绩评分细则分别见附件一、见附件二。

4.学院将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院将按学校分配的推免生指标遴选出的推免生信息上报至学校。

推免工作接受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监督。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有直系亲属申请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应回避一切与推免相关工作。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0年开始实施。


附件一经济学院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细则.docx

附件二获奖成绩评分细则.doc


  

经济学院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