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经济学院2024年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9 浏览次数: 1294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激励大学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经济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专家评审、学院研究决定,我院2024年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共有20项获立项资助,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以申报结项时的最终研究成果确定级别。院级项目由经济学院给予资助,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400 元,一般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 200 元,资助经费于结项后一次性全额拨付。

二、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及时结项。项目结项工作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三、项目结项要求:

1. 用于结项的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必须标注“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字样;论文第一作者须为课题组成员,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财经大学”或“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同一篇论文仅能用于一个项目结项使用。

2.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可准予结项:

1)重点项目结项,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2篇(期刊应有CN刊号)或在校定D级期刊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

2)一般项目结项,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期刊应有CN刊号)。

3. 在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经济研究学会会刊《大学生经济探索》上发表论文视同公开发表期刊论文。

四、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须保持项目组成员和研究设计的稳定性。如有项目组成员变更等事项,必须及时报送学院审批。

五、院级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如因故需要延期,必须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可延期6个月。未按期提交结项的项目,按项目终止处理,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校级及院级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特此通知

 

经济学院

2024年4月9日

经济学院2024年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pdf

经济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