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提升项目质量与实施效果,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经济学院教学办教学秘书、辅导员、院教授委员会成员等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有: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其中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指导教师应围绕项目技术理论、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鼓励指导教师结合本人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对学生进行指导。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教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严禁指导教师代学生申报和完成课题研究,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教师今后的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报立项
第三条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2.选题应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
3.选题方向正确,难度适中,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队。
5.项目团队应安排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原则上遴选时间定于每年的下半年。
(一) 学生申请
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1.创新训练项目。凡我校一至三年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项目以团队申请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个人也可单独申请。
2.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凡我校一至三年级普通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仅限于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
3.每名学生每年只能主持一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或同时参加两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曾作为主持人申报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但未结项的学生,不得作为主持人或参与人申报新项目。
4.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指导项目不得超过 6 项。
5.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二)学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国家级、省级项目原则上从校级项目中遴选推荐。
第五条 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下发立项通知。
三、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七条 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冻结后续项目经费并追回已拨经费,并对情节特别恶劣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项目变更
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成员变更
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学院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并将结果报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备案。项目成员顺序需要调整的,由学院决定是否调整,并将结果报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 指导教师变更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经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三) 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立项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批准。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 无故放弃项目
需在项目结题前向学院出具相应材料说明理由,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经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批准即可终止。项目终止后,学校将不再资助该项目,已经拨给该项目的经费应予以返还。
第九条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条 省级、校级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国家级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四、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结题验收流程
(一) 结项申请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审批表》,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学院验收,并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结项。
(二) 学院验收
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验收通过的,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参加学校项目鉴定验收。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验收不予通过:
1.结题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四)非创业实践项目在毕业前验收仍未通过者,项目组需写出工作报告,分析原因,由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学生须主动返还前期已经拨付的研究经费;创业实践项目在毕业前验收仍未通过者,项目组需写出工作报告,分析原因,由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
(五)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二条 结项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交《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审批表》,研究成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形式以结题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结题验收
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省级和校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条件:创新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3、6 中之一,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 2 及 3、6 中之一,创业实践项目需同时满足 2、4 及 3、5、6 中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四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1篇(论文分类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 号)为准,下同);
2.项目负责人撰写不少于 1 万字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3.基于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1 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4.项目组学生作为股东成功注册了公司;
5.项目组学生创业的公司年营业收入 5 万元以上;
6.项目组学生以项目内容参加 ABC 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优秀条件:创新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3、6 中之一,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 2 及 3、6 中之一,创业实践项目需同时满足 2、4 及 5、6 中之一,择优遴选,比例控制在立项数的 10%以内。
1.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的二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1 篇或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2 篇三类相关学术论文;
2.项目负责人撰写不少于 1 万字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3.基于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1 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4.项目负责人作为法人成功注册了公司;
5.项目负责人创业的公司年营业收入 20 万元以上或获得融资 20 万元以上;
6.项目组学生以项目内容参加 AB 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 项或国家级三等奖 1 项。
(三)省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条件:创新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2、4、7 中之一,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 3 及 4、7 中之一,创业实践项目需同时满足 3、5 及 6、7 中之一。
1.项目负责人撰写一份基于项目内容的成果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等),字数不低于 1 万字,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复制比不超过 20%;
2.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论文 1 篇;
3.项目负责人撰写不少于 1 万字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4.基于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1 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5.项目组学生作为股东成功注册了公司;
6.项目组学生创业的公司年营业收入 5 万元以上;
7.项目组学生以项目内容参加 ABC 类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四)校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条件:创新训练项目满足条件1、2、4、7 中之一,创业训练项目满足条件 3 及 4、7 中之一,创业实践项目需同时满足 3、5 及 6、7 中之一。
1.项目负责人撰写一份基于项目内容的成果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等),字数不低于5000字,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复制比不超过30%;
2.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论文1篇;
3.项目负责人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拟企业运行记录、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4.基于项目内容、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1 项并获得受理(以获得受理号或授权号为准);
5.项目组学生作为股东成功注册了公司;
6.项目组学生创业的公司年营业收入2万元以上;
7.项目组学生以项目内容参加 A、B、C 类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经济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