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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科研激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4-01 浏览次数: 5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本科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团队和创新团队建设,提升本科生科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激励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奖励等方面。

第二章  科研项目激励

第三条 凡我院在校学生均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校级科研项目,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向科研处上报推荐项目名单,落选者原则上均入选院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第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分为重点与一般两个等级,重点项目资助400/项,一般项目资助200/项。

第五条院级重点项目的结项要求为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大学学报1篇;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需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文中适当处标明课题号(同一篇论文仅能用于一个项目结项使用)。

第六条 学院每年6月和12月将组织专家对院级拟结项项目进行评审,结项项目需提供结项申请书和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大学学报或校定核心期刊以上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的项目,可免于鉴定直接结项。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项目研究团队的稳定,参与者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准。

第八条 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及时结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 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撤项处理,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第三章  论文发表激励

第十条 对我院在校期间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并以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署名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论文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以上,奖励标准为:校定核心以上期刊1000/篇。

第十二条 鼓励本科生与本科生指导教师合作撰写学术论文,如本科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按对应奖励标准给予减半奖励。

第十三条 对同一篇论文,不做重复奖励。

 

第四章  科研奖励激励

第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3月份将对上一年的本科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设单项奖和综合奖。

第十五条 由本科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教授委员会评定。

第十六条 奖项设置:

        项目单项奖 8名,包括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项目仅限校级和院级的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积分办法计分,从高到低取前8名;

论文单项奖 8名,包括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积分办法计分,从高到低取前8名;

综合奖(科研优秀奖)10名,包括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按照学校有关科研积分办法计分,总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

第十七条 结果公布公示后,学院将举行颁奖仪式,发放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