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我院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推动教师职称结构优化以及有利于学院长远发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我校职称申报文件规定(以下简称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人员须符合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其参评积分由任现职期间的教学科研业绩、对学院教学科研其他方面的贡献(由教授委员会综合评定后进行打分)两部分加权构成。其中:教学科研业绩占70%,对学院教学科研其他方面的贡献占30%。
第三条参评人员教学科研业绩得分根据其所申报的高级职称类型,进一步确定其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在业绩总得分中的所占比重。其中,教学型申报人员教学业绩占60%、科研业绩占40%;科研型申报人员科研业绩占60%、教学业绩占40%;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各占50%。
破格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是指扣除破格必要条件之后的教学科研业绩。
第四条参评人员按照每项得分多少排序,其中排名第1为100分,第2名及以后各名次参照第1名按比例计分,即:第2名得分/第1名得分×100;第3名得分/第1名得分×100,依次类推。
申报人员的最终得分计算方法:教学科研积分×70%+对学院教学科研其他方面的贡献得分×30%。
第五条参评人员的科研业绩积分包括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奖励、科研著作、科研荣誉称号和智库成果采纳的累积加分。
(一)科研论文依据学校期刊目录认定相关文件进行认定。科研论文校定一级权威期刊每篇100分,二级权威每篇80分,校定重点期刊每篇60分,校定核心期刊每篇40分,校定一般期刊每篇20分,其他有正式刊号的科研论文每篇1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期刊转载的论文只计分一次,以较高者为准。申报副教授者,其它有正式刊号的科研论文每篇计10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申报教授者,其他有正式刊号的科研论文不计分。合著论文,只由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
依据文件规定,外文期刊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二)科研专著出版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在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80分,二类出版社40分。如合著,只由第一作者计分50%,第二、三作者分别计分30%和20%,其余不计分。
(三)科研课题分类依据文件规定。其中主持人一类课题每项计200分,二类课题100分,三类课题70分,四类课题20分,五类课题10分;立项和结项分值分别计算,各占50%。申报者参与课题结项计分,前5名合作者得分分别为负责人分值的0.5、0.4、0.3、0.2、0.1。
(四)科研奖励分类依据“文件精神”规定。其中,国家级特等奖每项200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以0.8、0.5、0.3为系数折算。省部级和市厅级分别按照国家级同级别的0.5和0.2为系数折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前5 名合作者得分分别为负责人分值的0.5、0.4、0.3、0.2、0.1,市厅级科研获奖仅第一完成人计分。
(五)校学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分别计40分和20分;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计80分,同一科研荣誉称号取高舍低。
(六)智库成果分类与科研积分认定依据当年适用的安徽财经大学智库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同一智库成果只计分一次,以较高者为准。
第六条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积分包括教研论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和教学效果的累积加分。
(一)教研论文依据文件规定,在校定权威期刊上发表每篇100分,校定重点期刊每篇60分,校定核心期刊每篇40分,其余教研论文,三类和四类每篇分别计20分和10分。
(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依据文件规定。其中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00分;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00分;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70分;其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0分,立项和结项分值分别计算,各占50%。参与者前5名在项目结项时得分分别为负责人分值的0.5、0.4、0.3、0.2、0.1。
(三)教学成果奖依据文件规定。其中一类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负责人200 分,一、二、三等奖分别以0.8、0.5、0.3为系数折算。二类和三类教学成果奖分别以0.5和0.2为系数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同一级别得分进行折算。一类和二类教学成果奖前5 名合作者得分分别为负责人分值的0.5、0.4、0.3、0.2、0.1,但校级教学成果奖仅第一完成人计分。
(四)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名师分别计80分、40分和20分;省级教坛新秀计30分,校级教坛新秀计15分,同一教学荣誉称号取高舍低。
(五)教学效果一至四类分别计50分、40分、30分和20分,同一教学效果取高舍低;教师联合指导只认定前两人,分值按1:1分配。
第七条参评人员对学院教学科研其他方面的贡献评价依据其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与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以及参评人员对学院发展贡献的具体情况说明,由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和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参与回避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最终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数。
第八条在近三年内出现教学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暂停一年推荐;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学院依据学校申报高级职称的时间安排,确定申报教师报送科研、教学业绩表(见附件一),由学院相关人员对报送的业绩表进行审核。对于填写有误和不实的材料信息,有权进行更改或删减,但是申报者不得补充已报送业绩表以外的申报材料。
第十条参评人员报送材料时,弄虚作假,两年内不予推荐,并自愿签订承诺书(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最终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并据以推荐。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评审推荐,学校实行的校聘教学型教授和副教授的评审推荐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和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党政联席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
附件1 经济学院职称评审推荐业绩表.doc
附件2 申报人承诺书.doc
经济学院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