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15〕96号)、《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校学字〔2015〕4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我院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2万元
三、名额分配
2014级1名,2015级1名。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5-2016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在85(含)分以上,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非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含)分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4级研究生需在校定核心及以上期刊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且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导师)身份至少发表1篇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
2015级研究生需在校定一般及以上期刊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且以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导师)身份至少发表1篇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
(2)在省级/赛区级及以上级别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以安徽省教育厅当年公布(或最新一期)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和B类项目列表认定;一等奖取前三名,二等奖取前二名,三等奖取第一名)。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和获奖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7.获得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称号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学术失范;
4.弄虚作假;
5.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延长学习年限;
7.有补考、重修记录。
六、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成立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截止2016年9月23日上午11:00)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学院评选实施细则,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复印件上交学院),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经济学院。
2.评委会初评(9月23日下午)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3.初评结果公示(9月23日-9月29日)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评选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