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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9-20 浏览次数: 264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4]286)和《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处文件<关于做好20142015级研究生2015-2016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校学字[2016]4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30分、导师评分25分、班主任(辅导员)评分25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包含参加各类活动)表现。

二、学业成绩(S2

以本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分,重修与补考成绩不计入。

三、科学研究(S3

包括发表论文、课题研究等。

1.论文计分

1)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篇;

2)在校定重点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80/篇;

3)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60/篇;

4)在校定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20/篇,最高计40分;

说明:

1)论文认定期限

必须在测评学年内(第一年91日至次年831日)发表的论文,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期刊分类

以《关于调整<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的通知》(校政字[2012]61号)为基本依据,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3)其他说明

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字。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不受字数限制。

所有发表论文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国家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必要时需提交如查重报告等材料(复制比不高15%),以便于认定论文获得分值的合理性。

2.课题研究计分

1)实质性参加国家级课题并结项计30分;实质性参加省部级课题并结项计20分;实质性参加校级课题并结项计10分。凡参加课题并结项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课题主持人的单位必须为安徽财经大学。

2)实质性参加国家级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的计15分;实质性参加省部级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的计10分;实质性参加校级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的计5分。

课题主持人的单位必须为安徽财经大学。

阶段性成果包括论文、调研报告和研究报告等,凡参加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参与横向项目的需要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两位教师出具证明及其所做出的实际贡献。

3)主持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并结项计50分。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校级科研基金项目并有阶段性成果的计25分。

阶段性成果包括论文、调研报告和研究报告等,凡有阶段性成果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实践(S4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社会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1.学术会议

参加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的,按照校内、校外分别计40/篇、30/篇。

2.学科竞赛

1)个人参加全国性(国家、部)学科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40分;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0分、50分、40分、30分;获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同一学科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不累积分,只记最高级别分。

2)团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获奖,成员按上述标准计平均分。

3)学科竞赛奖项及等级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3.社会调研

参加社会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全国性(国家、部级)、省级、校级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4.学术论坛

1)参加院级学术论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5分、10分、5分,投稿并受邀参会的计3分;参加校级和校际学术论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0分、20分、10分,投稿并受邀参会的计5分。需提供受邀函或参会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参加院级学术论坛为独撰获得相应级别全部分值;如果两人合著分值分配比例为64,三人合著分值分配比例为532。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安徽财经大学。

3)参加校级和校际学术论坛独撰或第一作者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的获得相应级别全部分值;如果两人合著分值分配比例为64,三人合著分值分配比例为532。第一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必须为安徽财经大学。

同一成果或相似成果多次参加校级或校际学术论坛获得分值不重复计算。

5.志愿者、三下乡或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参与其他实践活动可参照以上情况计分。

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五、计分方法

1)单项得分:思想品德(S1)、学业成绩(S2)、科学研究(S3)、社会实践(S4)四个单项分数按标准分值计入总分。

计算公式为:标准分值=(个人分值/最高分值)×100

2)总分值为各单项分值乘以对应权重之和。

六、其他说明

1)如在评奖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资格,并依照学校或学院相关文件给予相应的处分。

2)本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在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

  

  

                                                 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小组

                                                                                                                  2016-09-15